江苏沪港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奥丽斯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25)川0182执2440号
四川某建材有限公司、江苏某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川0182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5年6月17日立案受理四川某建材有限公司彭申请执行江苏某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921079.05元及其他费用,执行费11611元,执行中,本院已将案款及其他费用946247.92元全部转至申请人账户,执行费11611元已上缴国库,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