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齐通信电子有限公司

山东大齐通信电子有限公司与久益环球(淮南)采矿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12民初439号
原告:山东大齐通信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26226447F。
法定代表人:朱新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宿立立(特别授权代理),系山东兴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久益环球(淮南)采矿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629366332。
法定代表人:AlejandroMartinPittorino,董事长。
原告山东大齐通信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久益环球(淮南)采矿设备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4日以第三人代为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大齐通信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24元,减半收取计1712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李   晓   丽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 张天女书记员韩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