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康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康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684执15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康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林路27号4幢2层208/210室。

法定代表人:刘庆永,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隆基泰和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112线东侧高固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振刚,职务: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康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隆基泰和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84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北隆基泰和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河南康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河北隆基泰和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河南康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7.817万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北隆基泰和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

本院认为(2019)冀0684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河南康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2573元已由被执行人河北隆基泰和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交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5日作出的(2019)冀0684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