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起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烟起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天鸿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鲁0611财保43号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天鸿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0691执436号案件的土地拍卖款110万元。申请人以保全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天鸿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0691执436号案件的土地拍卖款110万元。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转让、抵押或作其他处理。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烟起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姜福建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