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0126民初4103号
原告:山东五福生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8号魁东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山东五福生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书内容不公开。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杨 琦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