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派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济南派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湖南神通智能机械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4执保660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派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曹官庄街道办事处徐家村南。
法定代表人:郭寿道,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序伟,山东凌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湖南神通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德路6号(樟木桥工业园6号厂房南厢)。
法定代表人:朱柄泉,总经理。
济南派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湖南神通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济南派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保全人湖南神通智能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5万元。申请保全人济南派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济南派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湖南神通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作出(2021)鲁0114民初3397号民事裁定书,为保障该民事裁定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湖南神通智能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5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传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齐 硕
书 记 员 王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