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304执1280号
申请执行人:鞍钢民企机电检修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鞍钢民企机电检修公司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本院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处置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乃新
审判员 王 祺
审判员 韩 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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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姜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