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421执96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7月12日出生,住萝北县延军农垦
被执行人:萝北奥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住萝北县石墨产业园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萝北奥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421执9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宝生
审判员 刘传军
审判员 马振海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徐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