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财亿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财亿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岫岩满族自治县鑫野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323执恢99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财亿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长江街玉山路1号楼2单元5层1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吉林钟言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岫岩满族自治县鑫野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邓西沟。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吉林市财亿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岫岩满族自治县鑫野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2018)辽0323民初35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额为29.07万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现已按判决执行完毕。 无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