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302执3911号
***、安徽乾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乾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依据为埇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埇劳人仲裁(2020)140号民事判决(调解)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埇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埇劳人仲裁(2020)140号民事判决(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