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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武汉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鄂0104民初8030号 原告:上海某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某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8日立案,原告上海某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某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某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9元,由原告上海某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