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叮叮电子有限公司

常州市叮叮电子有限公司与常州安嘉安全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412民初6526号之一
原告常州市叮叮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安嘉安全系统科技有限公司、***、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江龙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原告常州市叮叮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常州市叮叮电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市叮叮电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45元,诉讼保全费4770元,由原告常州市叮叮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