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青0122执保43号
申请保全人: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耿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青海盈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该公司经理。
申请保全人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青海盈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青0122民初35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5年2月10日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额度冻结2995641.91元,实际冻结33226.34元,因余额不足,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青AX**别克牌车辆、车牌号为青AX**东风牌车辆、车牌号为青AX**丰田牌车辆、车牌号为青AX**梅赛德斯奔驰牌车辆、车牌号为青AX**专致牌车辆、车牌号为青AX**梅赛德斯奔驰牌车辆、车牌号为青AX**锐胜牌车辆、车牌号为青AX**梅赛德斯奔驰牌车辆、车牌号为青AX**别克牌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查封期限为两年。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