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苏0591执36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3C,3D。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8年9月1日生,汉族,住常州市溧阳市。 申请执行人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系其真实的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591执36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