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平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武平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824执3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武平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平县平川街道西苑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4738016252F。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代理人:***,男,1961年11月27日生,住武平县。 被执行人:武平县武东镇四维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武平县武东镇四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50824ME1042879Q。法定代表人:***,主任。本院在执行福建省武平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武平县武东镇四维村民委员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年8月16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武东镇四维村村民委员会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武平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武平县武东镇四维村村民委员会的所有强制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9)闽0824执3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