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渔阳淼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影响区域施工作业,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被责令停工消除隐患,罚款2万元,公示截止期:2026-11-2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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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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