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淮安市德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苏0812民初1043号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承德北路118号。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天哲(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天哲(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安市德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香格里拉国际花园C区21号楼及3号楼商业C28-48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与被告淮安市德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6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43元,减半收取1621.5元,由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