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1635号
申请人:淄博天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齐鲁创智谷C3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574823553。
法定代表人:高波,董事长。
被申请人:**,女,1979年1月8日生,汉族,住桓台县。
申请人淄博天煜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淄博天煜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63763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8月12日作出(2022)鲁0321民初28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8月12日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63763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徐书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