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顺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某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22执1128号
申请人: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452722988。住所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祥兴路6号数贸大厦南翼10层1001卡-1005卡,北翼10层1001卡-1006卡;电话:189××******。
法定代表人何立新,该单位。
被执行人:山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275746005XX。住所地单县开发区樊楼路南。
法定代表人朱坤福,该单位。
申请执行人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7民终1293号。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次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 剑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郜玉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