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兴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毁坏并占用林地0.6771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被责令在2022年4月底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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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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