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103民初3186号
原告:威赢赛事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写字楼D409室。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1996年8月8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磐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威赢赛事运营有限公司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就同一劳动争议不服碑劳仲案字(2024)第271号仲裁裁决书,先于威赢赛事运营有限公司在本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与***诉威赢赛事运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并案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与***诉威赢赛事运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并案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王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