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91民初35158号
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丰海联创港众创空间)9层101内574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威赢赛事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写字楼D409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威赢赛事运营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主张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且被告已履行,故申请撤回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贺 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