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阿克某某棉业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606执24268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9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阿克***棉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内富春江路6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嘉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阿克***棉业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6民初1803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总执行金额232606.3元(含执行费3339.01元)。本案执行完毕。 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