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5)豫0803执569号
焦作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焦作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5)豫0803民初581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45691元
执行费:585元
收款人: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某焦作人民东路支行
账号: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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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联系人:刘某
联系电话: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