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沈阳市苏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1民初2359号 原告:***,男,200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苏家屯区。 被告:沈阳市苏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7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沈阳市苏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王 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