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桂1003执141号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277051.3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乙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向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支付欠款2259613.31元,本院于2026年3月23日划拨被执行人某乙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0768.51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3330.51元、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17438元)、2026年3月24日划拨执行费24996.13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