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粤0105执5134号
汕头市潮阳某总公司、陈某: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民终334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马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5年5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粤0105执5134号。经执行,被执行人汕头市潮阳某总公司、陈某已经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院(2025)粤0105执5134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经办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