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黑01执3286号
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肇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肇仲案字332号裁决书,立案执行某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存款2,310,953.45元,其中执行款2,285,696.49元,执行费25,256.96元,我院已将2,285,696.49元执行款交付至申请执行人指定银行账户。至此,肇庆仲裁委员会(2024)肇仲案字332号裁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