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正祥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铜仁市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省铜仁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02执1293号
贵州省铜仁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与铜仁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20黔0602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明确,由被执行人贵州省铜仁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铜仁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61814.55元,承担案件执行费18018元,被执行人贵州省铜仁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602执129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