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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3执116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一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青海省土木建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江苏一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青海省土木建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青海省土木建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履行金额241301.30元(其中包括3369元执行费),现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承办人陈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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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张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