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发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某发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京0117民初7605号 原告:某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某发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某宇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被告某发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30日立案。原告某公司以与某发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某宇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