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天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通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陕0323执344号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通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西安天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323民初21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天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五月二十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五月二十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给付西安天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案款31998.5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150元;陕西通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给付西安天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4600元;共同承担案件执行费1248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