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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0506执41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夷劳人仲决字【2020】82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湖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51015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湖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1680元(含申请执行费665元),本案现已强制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