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裕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因成交结果产生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被罚款48098.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0-12-10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北京韶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北京韶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北京甲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北京甲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