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山东)能源环境有限公司

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能(山东)能源环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执1183号
申请执行人: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22号。
法定代表人:纪国庆,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国能(山东)能源环境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7号天鹅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赵爱国,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国能(山东)能源环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2020)济仲裁字第003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执行。因本案是仲裁执行案件,执行标的符合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国能(山东)能源环境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7号天鹅大厦五楼。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2020)济仲裁字第0037号裁决书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赵 勇
审判员 刘 伟
审判员 陈金照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徐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