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2民初18982号
原告:陕西宏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华阴市人民医院。
被告:华阴市西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陕西宏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华阴市人民医院、华阴市西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原告陕西宏发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陕西宏发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焦秋景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晨汐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