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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牛创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云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财保1527号 申请人:北京三牛创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6层6156。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云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祁家豁子2号(南院)10号楼122室。 法定代理人:***。 申请人北京三牛创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云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后申请人北京三牛创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保全申请材料。 本院认为,申请人北京三牛创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北京三牛创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