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雍鑫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瑞通建筑诚建材有限公司与天津雍鑫远大建设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民初11025号
原告:天津瑞通建筑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保康路9号。
法定代表人:邹荣珍,职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士波,天津道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文,天津道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大建设工程公司,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团结路东侧5号。
法定代表人:李增力,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天津瑞通建筑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大建设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天津瑞通建筑诚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天津瑞通建筑诚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永起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孙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