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周道路桥有限公司

因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条件取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和《河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被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贰万元((承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0-11-12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喜洋洋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2025年11月诚信信息
喜洋洋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