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周道路桥有限公司

诉讼财产保全某某道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冀0826执保246号 关于***2023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道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道路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保全。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申请人***道路桥有限公司在河北农村商业银行的5607××××5280账户;光大银行的3591××××1743账户;中国银行的1588××××0414账户;中国农业银行的5091××××0829账户;中国工商银行的0411××××9988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账户可用金额1814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29633.18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6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