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冀0826执保246号
关于***2023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道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道路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保全。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申请人***道路桥有限公司在河北农村商业银行的5607××××5280账户;光大银行的3591××××1743账户;中国银行的1588××××0414账户;中国农业银行的5091××××0829账户;中国工商银行的0411××××9988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账户可用金额1814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29633.18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6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