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征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长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192执144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长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省**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浙江省江山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长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17)赣0192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仍欠申请执行人江西长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5460元、**履行利息493.5元(从2018年3月2日至4月4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案件受理费1937元,申请执行费1182元,共计:89072.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907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的,则对其存款依法予以划拨,所得款项用于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及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何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