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征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长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凯晨丰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92执173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长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11号鼎迅工业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071802721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凯晨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48-56号世贸广场A幢9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MA6DLJLG0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11号706、7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069931946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长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凯晨丰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贵州凯晨丰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赣0192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欠申请执行人江西长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款项173700元及利息,并承担执行费2506元,共计176206元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凯晨丰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6206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收入176206元及利息。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何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