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尚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尚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0183执1525号 申请执行人:***尚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晋州市中兴路,组织机构代码33597449-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5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 本院在执行***尚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学彬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