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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稷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淄区莲台养生养老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305民初2394号
原告山东稷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临淄区莲台养生养老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山东稷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稷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王小宁
书记员 毕鑫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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