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稷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稷丰电气有限公司与淄博市天齐渊供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鲁0305民初2145号
原告淄博稷丰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市天齐渊供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淄博稷丰电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淄博稷丰电气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博稷丰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4元,由原告淄博稷丰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