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5执保188号
申请人淄博稷丰电气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淄博伟宇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淄博伟宇塑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淄博伟宇塑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刘永军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