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内0304执404号之三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存款人民币225735.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学俭
书记员  周进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