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四川卓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525执391号
宋某、四川某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高劳人仲案(2025)5号仲裁裁决文书,受理了宋某与四川某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8680.78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四川某有限公司已将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高劳人仲案(2025)5号仲裁裁决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且执行费已缴纳。至此,(2025)川1525执391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