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城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怡泽苑项目工程存在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情形,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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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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