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津0112执4051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金盛源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赢业路12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林州万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五龙镇金岗山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天津金盛源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州万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2)津0112民初1146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